疫情纠纷难处理 以情动人终化解

-------南陵县信访局成功化解一起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

发布日期:2020-04-02 16:54 来源:南陵县信访局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8日,个体养殖户黄亮向南陵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递交了一份申请,称其与南陵县骆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签订一份合作养鸭协议,骆氏公司提供鸭苗和饲料,黄亮负责养殖,成鸭归骆氏公司回收。2020年1月因发生冠状肺炎疫情,骆氏中断供应饲料,打电话也不接,导致我养殖的7000多只鸭子因无鸭粮而饿死了几十只鸭子,无奈之下,本人只好借钱购饲料喂养,造成损失6万元,由于骆氏公司不及时回收成鸭导致我超期喂养加上前期养殖工资合计4万元,骆氏也拖不付,加上我交付的14万元合同押金,共计24万元。我找骆氏要,骆氏在回复中称:2020年1月底因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封路,饲料无法运输并已通知申请人自行购买饲料喂养并不得自行对外出售鸭子,但申请人却自行对外出售,疫情好转后我公司及时派员给送饲料,当我公司前往申请人处回收鸭子时遭申请人扣人扣车,导致我公司受到生产线人工费,电费,运成本,信誉损失共计75000元,申请人必须赔偿。我公司对申请人超期喂养的工资及自购饲料在疫情期间属于不可抗力原因,依法应予以免责。

处理经过:

我调委会受理该起信访纠纷后,因在疫情期需要隔离,不聚集。故不能召集双方面对面调解,只能通过电话分别做工作,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矛盾难化解。考虑到是一起比较紧急的信访纠纷,即鸭子不及时出售会导致损失扩大,如申请人自行出售又违反合同约定,如申请人继续喂养因资金不足会导致鸭子断粮而饿死,为解决申请人之苦衷,我们认为如通过诉讼程序处理时间较长,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化解这起矛盾。于是我委调解人员不厌其烦在电话里交流,进行摆事实讲道理公平公正的评判当事人的行为,做双方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耐心劝导和说服工作,促使当事双方平息气愤,理性的思考问题,认识到争论对错已无济于事,谁也说服不了谁,只有摒弃埋怨各让一步,从实际出发抓紧恢复正常,各自损失一点,避免更大的损失。经过做大量的过细的工作。当事人终于解,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并到我委订了调解书。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合作养鸭的协议解除,申请人为取得购买鸭粮的资金而卖掉的700只鸭子及骆氏公司为此纠纷遭受的间接经济损失表示放弃,不予追究,其余4300只鸭子放行给骆氏公司回收,骆氏公司适当补偿申请人养鸭工资及后期自购养鸭饲料款计3万元并退还申请人合同履约保证金14万元,至此,一起因疫情引起的经济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双方均表示满意

难点分析:

我委受理该纠纷后,首先冠状肺炎疫情已有好转,但仍在限制聚集期限内,需继续防控和隔离,我们只有通过电话单方做调解工作。其次,被申请人提出中断供应饲料是因疫情影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应予免责,而申请人则提出与民生有关的生产资料的交通运输不受疫情影响,不应当免责,双方各执一词,其理由责任难以性。第三,申请人被申请人均提出损失很大,但均未提出强有力的证据加以证明,不好确定损失到底有多根据这些难点,我们只能依据基本事实,疏导当事人以疫情特殊时期的大局为重,不争论,不纠结,尽快解决矛盾减少损失并抓紧复工复产。

体会启示:

通过这起经济合同信访纠纷的处理给我们的体会启示是对特殊时期发生的特殊纠纷要快速反应,急事急办,雷厉风行,果断处理,防止矛盾激化。也防止人多聚集,警惕引起疫情传播感染。再之对关系民生经济的养殖业纠纷不能久拖不决,早日解决矛盾,让他们尽快复工复产,把损失降低到最低。此外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严格依照法律和事实做到公平对待,不偏袒一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宣传教育,反复劝解疏导,只要心诚,工作做细做扎实且有耐心温和的态度,方法得当,最终肯定能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此纠纷解决后为感谢我们所做的工作,当事人还给我们送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