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维权别越红线保持理性找法用法

发布日期:2018-11-05 15: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在社会生活中,矛盾纠纷在所难免,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时期,利益冲突更是多发频发。一旦出现争议,相关各方都应保持理性,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否则,触碰法律红线、侵犯他人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执行公务,就可能受到处罚,甚至身陷囹圄。

    我国信访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等其他行为。

    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在维权、信访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也都作出了相关的处罚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尊严应当维护,法治权威不容挑战。在本期案例中,一些当事人在主张自己的权益时采取违法手段,结果弄巧成拙、后悔莫及。今年8月初,某小区加压泵非正常运转,导致高层供水时断时续,引起住户不满。随后,百余名业主将市区中心北大街与大庆路交口西侧百米主干道路段双向堵塞隔断,阻碍过往车辆、人员正常通行。桃城警方依法立案侦查,经过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对闫某等3人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郭某等5人以涉嫌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予以行政拘留。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全社会都应当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不断夯实平安和谐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