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一名非法信访人员批准逮捕
发布日期:2019-01-1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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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对无理非法信访、缠访闹访过程中,多次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朱某云批准逮捕。
朱某云,女,55岁,南陵县家发镇人,其子于2010年2011年分别因放火、故意杀人(未遂)犯罪被浙江省某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合并执行无期徒刑。为此,犯罪嫌疑人朱某云认为其子蒙冤,多次找地方政府申诉,无理提出要求地方政府出面,将其子放出或从辽宁监狱调回离家近的安徽监狱服刑。从2016年至今,朱某云多次利用国家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赴北京天安门、中南海附近非法上访,在地方政府接回期间,多次提出让政府补偿其经济损失,非法索取十余万元;多次无事生非,揪打接访的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干扰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的正常办公。县、镇、村工作人员为做好安抚工作,屡次对其进行教育和规劝,但其仍出尔反尔,我行我素,继续进行非访、缠访,其行为多次涉嫌寻衅滋事犯罪。2018年8月20日,为实现其所谓的诉求,朱某云在县政府门前籍山大道哭丧堵路,阻碍交通,再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犯罪嫌疑人朱某云的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恶劣。为匡扶社会正气,打击借故缠访闹访行为,依据公安机关依法获取的证据,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