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4-09-19 08:34 来源:芜湖市信访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40914001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鸠江区伟星星立方《爱心树童书馆》不履行会员服务,也不退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来信时间: 2024-09-14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2024年3月本人在伟星星立方《爱心树童书馆》办理会员,费用1180元(980会费+200押金); 大概5月份,原馆主“马琳琳”将书馆私自(马琳琳事先未通知所有会员)转让给“韦娟娟”。转让后,马琳琳与韦娟娟因存在个人纠纷,韦娟娟将书搬走,另立书馆,且 '有偿' 提供书籍配送服务,这与原先办理会员服务不符,遭到会员投诉。 7月份左右,马琳琳因后续会员服务等纠纷起诉韦娟娟,8月20日,两人法院调解书判决,由现馆主“韦娟娟”继续为会员提供服务。 但至今韦娟娟一直未提供借书服务,要求退会员费及押金也不予退,说我们的会员是马琳琳办理,钱是马琳琳拿的,让找马琳琳退钱。两人一直互相推诿责任,损害会员权益,同时所有会员对韦娟娟、马琳琳失去基本的信任! 现有约40名会员,会费3万余元需要处理,望政府领导给予帮助,协调退会员费,为谢,盼回复!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信访局    答复时间:2024-09-1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您于2024年9月14日在网上反映的鸠江区伟星星立方《爱心树童书馆》不履行会员服务,也不退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项已收悉,因您反映的事项已经过法院判决,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31条第1款之规定:“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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