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流程
一、督办事项的提出
对中央、省、市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对领导在接访和阅信后交办的信访事项、对接访和办信中出现疑难复杂信访事项需要督办的,均可列入督查督办范畴。
二、方案的制定
对需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应制定督查督办工作方案,并报领导批准。
三、督办的组织实施
实地督办由市信访局负责同志或相关科室负责人带队,督查督办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具体组织,可邀请市直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联合督办由市信访局与市直主管部门联合进行。
四、督办结果的通报
对督办的结果根据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