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6 10:14信息来源: 芜湖市信访局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本局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定期检查依申请的信息公开实施情况。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直接从本局官网“依申请公开”模块下载,可通过网络、信函、当面递交等形式提出申请。

第三条 申请表应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第四条 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处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进行办理;

1、按规定不予提供的,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五条 对申请人的申请,局办公室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局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转至局机关有关职能科室,接到转交申请的科室应当在有关法律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的申请确因相关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六条 本局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局办公室或具体承办的职能科室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书面答复申请人,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第八条 各科室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核,确保全面真实并符合保密要求。

第九条 局办公室和各科室应当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优势,对于申请人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提出信访诉求的,要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引导申请人依法依规提出诉求。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