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目的分为哪些类别,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23-11-21 10:34 来源:芜湖市信访局 浏览次数:
内 容:

国家机关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目的分为哪些类别,如何办理?


答 复:

国家机关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目的,分为申诉、求决、意见建议、揭发控告等类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调查核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二)对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分析研究,采纳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信访人要求答复办理结果的,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反馈;

(三)对揭发控告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

信访人因生产、生活困难提出求助请求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帮助。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加盖本机关印章或者信访专用章,按照规定送达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