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督办或者提出改进工作建议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07-10 15:08
来源:芜湖市信访局 浏览次数:
答 复: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国家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或者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一)信访事项的处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的;
(四)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工作建议的国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反馈采纳的情况;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