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哪些信访工作?
发布日期:2024-03-04 15:24
来源:芜湖市信访局 浏览次数:
答 复: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下列信访工作:
(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二)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网上信访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四)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合接访、首问负责、网上受理信访、信访事项听证评议、督查督办、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
(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六)建立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