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12-04 16:23
来源:芜湖市信访局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信访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信访项目资金是指:用于完成特定的信访工作任务支出的经费。
第三条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支出结构,突出资金使用效率。
(二)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和管理应规范程序操作,并纳入政务公开范围,保证资金使用全过程阳光透明。
(三)精细管理。推进项目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的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完整、高效使用。
(四)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专项用于特定信访事务。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发挥社会效益,达到受群众满意为目标。
第二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四条 项目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规章制度使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冲抵行政事业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等支出。
第五条 资金使用中涉及工程、服务、货物类等需实施招标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招标采购。
第六条 加强项目资金的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应纳入项目执行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审核、审批制度。
第七条 凡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按照《芜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进行管理。资产处置必须按照《芜湖市市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产字〔2009〕52号)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